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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检测认证办法与监管办法”的六问六答

发布时间:2021-06-29 18:08        来源:TechWeb        作者:

近年来,检验检测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协助了各行各业的稳步发展,在日新月异的发展环境下,关于检测分析认证行业内的管理办法也进行了有效调整。

为了稳固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加强检验检测监管,使检验检测行业标准化,市场监管总局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整,制定公布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现如今,国内规范且有实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挪亚检测是国内早期一批获得认监委批准并成立的机构,现今已经获得中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认可体系等认可机构(CNAS、ANAB、UKAS、JAS-ANZ、IECQ)的认可资格。

近日,市场监管为协助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更深入学习和理解新规。对网友的相关提问进行了解答!

网友第一问:外部校准报告回来做确认,确认的话要有技术指标,我们刚飞行检查,说我们的电子天平确认表没有技术指标?回答:外部校准证书验收,要依据自己的CMA/CNAS资质标准上对仪器的技术要求进行,若无要求再依据仪器说明书。

网友第二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是否需要取得相应检测项目资质?回答: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15号令) 第五十二条 “风险监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风险因素,开展监测、分析、处理的活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不合格的项目需再次送检进行监督抽检;而评价性抽检具有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如评价性抽检是向社会出具展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应取得CMA相关资质。

网友第三问:检验检测报告将数据的单位g编制成mg,是否属于“数据结果失实”的情形?检测机构在出报告时,数据需要按换算公式换算后出,未进行换算,直接出了,算报告错误吗?还可以补正报告吗?回答:《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四种不实报告情形之一的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报告。要看是否满足以上要素,对于错误的报告,如伤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等,我个人看法是需要补正,不能伤害当事人合法权利。

网友第四问:改变其原有状态是啥意思?检测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4款?回答:《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对于法规理解要充分明白“或者”在其中的法律定义,该条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与调换检验检测样品都是对“样品”进行的不符合标准的操作;比如标准中要求进“原样”进行检测,而一些机构“兑水进样”(兑水进样不是指为保护仪器设备按比例稀释)。

网友第五问:采样这一个环节可以外包吗?回答:可以。采样(抽样)分包需要符合39号令第十条相关规定。对于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监督抽检,比如食品,在执行时还需要符合15号令或食用农产品抽检相关规定,特别是抽样单的填写一定要严格按照法规执行。

网友第六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再强调“取得资质认定”如何理解?分包单位,不需要拿到资质,但是我们没资质才分包的,所以,我们可以分包给自己吗?回答:“取得资质认定即获得CMA认证,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现实情况一般为取得CMA认证或CNAS认可等,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比原163号令第三十一条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并有能力完成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放宽了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范围,只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等也可以具有分包资格。分包一般指分包给独立于本单位的法人单位,故不存在分包给自己”。

网友第六问中提到,关于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分包问题。其实选择一家可靠性强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是十分重要的,挪亚检测是行业内的先导者,除了有近1.5万平方米技术顶尖的中央检测实验室,检测水平极为广泛,涵盖化工品领域、消费品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电子电气产品领域、交通工业领域、生物医药领域以及计量校准领域,还享有完善的高质量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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