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正式实施二十周年。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法律,各部门紧密围绕经济外交大局,注重发挥中小企业领域话题多、活力强的优势作用,积极探索新举措,不断细化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积极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空间不断扩大。
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八条从完善市场体系、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管制度等方面对营造中小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作出具体规定。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中小企业突出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积极推进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商业银行等领域专项审查。2021年,共检查收费单位9.89万家,已退企业60.34亿元。此外,2022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联合检查行动,充分发挥部门协同优势,采取座谈交流、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对重点省份和重点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旨在规范收费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是新《中小企业促进法》以大中小融通开拓中小企业市场。《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九条对支持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建立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稳定的原材料供应、生产、销售、服务外包、技术开发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以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2018年以来,工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联合开展“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支持89家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2022-2025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54号),通过部门联动、上下推动、市场带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数据链、资金链、服务链、人才链全面融通,着力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企业发展生态,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此外,2022年6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在山东青岛举办了全国首场“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对接大会。会上发布了全国“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首批20场对接活动计划,推动大企业加强引领带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三是新《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对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提出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四是新《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升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对支持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规定。《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我国政府间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机制取得新突破,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取得新成效,中小企业国际合作服务广度得到新拓展。当前,我国已建立东盟与中日韩(10+3)、中东欧、金砖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埃塞等中小企业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对接国家约50个,覆盖亚欧美非等大洲。截至2022年上半年,在全球举办了354场跨境撮合活动,吸引6万多家中外中小企业参加。在德国设立首个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举办中国—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论坛和“创客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建立APEC中小企业信息化促进中心、会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开展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专项行动等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利用全球要素融入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