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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科技创新 与碳金融的协同逻辑

低碳科技创新是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关键,碳金融为低碳经济活动提供了资金保障,为低碳科技创新提供了可持续契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技术驱动金融行业的发展,金融的发展进一步为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低碳技术研发和低碳成果产业化提供资源支持,低碳科技创新与碳金融发展的高效协同将推动低碳社会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3-08-23 10:35        来源:数字经济杂志        作者:陈力源,胡晓萌

本文作者:

陈力源 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胡晓萌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后

 

一、碳金融催化低碳科技创新不断发展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两份顶层政策指引明确了我国全面推进“双碳”目标的工作安排。

低碳科技创新是同时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双碳”目标的关键。在技术突破层面,重点围绕能源低碳转型技术、工业流程低碳零碳再造技术、建筑交通低碳零碳转型技术、负碳及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开展技术攻关。在产业助力与行业发展层面,重点在碳监测(MRV)体系建设、产业颠覆性低碳技术、低碳零碳应用示范、人才项目培育上展开创新探索。在企业培育与国际合作层面,重点加快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孵化,加强低碳科技创新国际合作。事实上,各省、市、自治区政府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和特点,陆续制定出台了本地化的科技助力“双碳”发展方案。

碳金融作为绿色金融的一个分支,其发展是伴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完善逐渐形成的。从广义上看,碳金融主要由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类碳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组成。从狭义上看,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的《碳金融产品》标准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碳金融体系的定位,即只涉及各类碳金融产品。

从宏观发展上看,我国在国内较早建立了绿色金融的发展体系,形成了“1+N”的政策框架,各地方政府在绿色金融助力脱贫攻坚和“双碳”目标中展开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国际范围内,自2017年以来,我国积极参与可持续金融相关的研究体系共建、政策标准制定及国际平台合作,在2021年牵头完成二十国集团首个可持续金融框架性文件《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2022年以来,将国际合作的工作重点进一步落在了转型金融政策框架的制定及促进发展中国家绿色融资等方面,并推进金融机构落实净零承诺,引导市场资金支持有序低碳转型。

从地方探索上看,山东作为工业大省,减碳降碳任务重,融资需求大。通过短期快速推进碳金融制度体系建设,转型金融标准和激励机制形成,碳信贷、碳债券、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创新应用,着力聚焦“投什么”“怎么投”“谁来投”等绿色低碳投融资问题,为金融助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及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新的实践思路。

本质上来看,夯实低碳科技创新与碳金融的协同关系,就是让低碳相关科技成果及时产业化,发挥金融对低碳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同时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抓手。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已全面迈入“积厚成势”的4.0新阶段,以数字技术和数据应用赋能的金融创新成为重要发展趋势。技术驱动金融发展,金融发展进一步为低碳科技企业培育、低碳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提供金融资源支持,逐步形成“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二、聚焦碳金融重点,激发低碳科技创新活力

相对绿色能源融资,碳市场融资面临着融资渠道窄、资金来源匮乏的现实挑战。丰富碳金融市场产品类型及业务模式是拓展资金来源、激发低碳科技创新活力的关键。

拓展碳融资渠道,探索碳去除(CDR)技术应用。二氧化碳去除技术是直接或间接地从大气中捕获二氧化碳并永久储存的方法,随着2021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6)敲定《巴黎协定》全面实施细则,CDR的应用在国外已经展开。在碳金融领域,金融服务企业Stripe联合Alphabet和Meta等公司共同成立了Frontier Fund,从小企业购买碳去除额度。摩根大通等四家公司在未来若干年将在碳减排信贷方面投入1亿美元,通过扩展融资渠道来缓解碳去除市场面临的由于融资匮乏导致的捕碳技术成本高昂等问题。针对CDR技术的碳融资离不开碳测量及相关信任评估,监测、报告、核查(MRV)的技术体系研究及建设更需走在前面。

丰富碳支持工具,探索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商业化。CCUS是重要的负碳、减碳战略储备技术,需要商业化模式才能实现,目前全球300余个开展CCUS的项目中商业化比例仅占约10%。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在多份政策文件中针对CCUS技术路线、产业发展、投融资支持等进行了部署,央行推出“结构性再贷款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等低成本资金鼓励技术创新。但是,由于全产业链尚未形成、政策散点难成体系、主要依靠绿色资金支持等问题,CCUS的发展与商业化进程依旧缓慢。需要加大碳市场针对CCUS的投融资支持工具应用,基于项目针对性设立CCUS碳基金,鼓励技术创新及项目运营,推动产业体系完善及行业商业化发展。

扩大碳交易范围,加速传统企业低碳转型和绿色低碳科技企业培育。碳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二氧化碳排放权进行的交易,随之产生的包含碳信用和碳排放权配额的碳资产未来将成为企业“核心”资产的一部分。各类碳金融衍生品和碳排放权的交易将盘活企业低碳转型中的资金需求,推动低碳技术发展。同时,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有助于推动形成我国的碳定价机制,引导碳市场发展不断健全。当碳排放权变成多数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中的重要资源,碳信用等创新工具在碳金融中的应用将进一步繁荣,推动实现碳金融与低碳发展的良性互动。

强化碳账户应用,推动金融资源供给与低碳转型需求的充分匹配。在需求端,企业要建立碳账户并开展运营与管理,构建承载企业经济数据、碳排放数据、评价结果数据的规范化标准账户,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并出具企业核查结果与碳信用报告,与政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数据联通。在供给端,金融机构要主动以系统对接共享平台,依据企业碳排放核查结果与碳信用报告开展差异化金融支持及相关金融产品创新服务。同时,向工业、建筑、交通等碳排放重点行业领域推广,扩大碳金融对低碳转型的支持力度。

完善碳市场功能,形成低成本、高效率、清产权、促减排的良性机制。碳市场天然具有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研究应用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等有助于服务风险管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流动性。探索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扩容、交易主体扩面、交易方式创新,以及同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平台在符合监管规定下的金融创新合作;探索碳交易跨境便利化及外汇交易试点,引入碳市场境外交易者主体。

三、低碳科技创新协同碳金融发展的未来展望

做好低碳科技创新与碳金融的协同,需要充分撬动金融生态及各类相关主体,将资源向低碳技术研发、低碳企业孵化、低碳产业转型倾斜。需要“以需求促落实”,将低碳科技创新、碳市场发展、“双碳”目标实现的需求对接匹配金融资源,推动金融政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应用落到实处。

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科技企业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其在发展中面临着自身及上下游碳中和的压力,这其中不仅有挑战也有机遇。一方面,加速构建清洁能源低碳体系,在以节能管理、节能技术、提升可再生能源采购与利用、探索碳汇等方法实现自身碳中和的同时,将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技术与低碳产业深度融合,孵化低碳技术,探索数字碳中和应用。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低碳技术投资与孵化。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研究数据,为实现2030年碳达峰,每年资金缺口超2.5万亿,催化性社会资本将发挥更大杠杆作用。

金融机构更广泛参与低碳转型发展和碳市场建设,提升资金供给和市场活力,推动完善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设。2023年年初央行明确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至2024年年末,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广度和深度,随后广东、浙江、福建三省完成了首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碳减排支持工具的投放。从实施效果看,共发放3000多亿元再贷款,支持商业银行投放5000多亿元,在2022年带动减少1亿吨碳排放。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自主自愿,以市场化方式支持绿色低碳融资。未来,探索更加完善的碳足迹、贷款项目利率、减排量等数据信息整合与披露机制,在实践中推动金融支持低碳转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探索多层次、多元化碳金融支持低碳发展的路径。统筹全国与地方碳市场之间的关系,通过构建区域碳市场交易中心先行先试,支持、配合全国碳市场产品体系和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等相关建设。探索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森林、海洋、农田等生态碳汇能力水平提升。探索发挥CCER等核证自愿减排机制对碳排放权配额的补充作用,激励更多绿色转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投入到低碳技术创新和低碳投融资实践中。

依托碳金融发展相关国际经验,持续推动低碳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在机构发展层面,探索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国外创新应用,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低碳科技创新合作,推动数字技术与碳金融深度融合。在金融合作层面,发挥我国在G20可持续金融政策体系中研究引领、标准制定、国际合作的优势,积极参与气候环境信息披露、碳金融工具开发、数字系统建设等国际工作,引领我国低碳发展与国际接轨。在区域建设层面,以北京、上海、深圳等核心城市构建国际绿色金融、全球可持续金融中心为契机,以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抓手,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建设及国际低碳科技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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