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数字经济合作持续深化。据央广网报道,截至2022年底,中国已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3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2022年,中国数字服务进出口总值达到3710.8亿美元,同比增长3.2%,增速在规模前十国家中排名第三。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总经理朱钢介绍,中国是数字经济大国,也是数字贸易大国,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的同时,重视数据出境安全保护,有利于推动“数字丝绸之路”的规则建设,也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开放型世界经济,创造开放发展的环境。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数字丝路建设成绩斐然。2017年12月,中国、老挝、泰国等七国共同发起《“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倡议》,2020年被称为“中国与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年”。
朱钢介绍,考虑到东盟国家在共建“一带一路”上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出海的第一站选择东盟国家。
“在跨境贸易过程中,或多或少也会涉及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中国有《个人信息保护法》,欧盟有GDPR等。”
朱钢表示,涉及跨境数据流动需树立正确安全观:“一方面,要通过完善规则制度、利用相应技术,防止敏感数据和重要数据的泄露。跨境流动的数据需遵循“最小必要化”原则,确保安全的底线。其次,不同国家跨境流动的数据质量层次不齐,推动数据跨境有序流通还需尊重各国数字化发展阶段。”
“中国可以通过与东盟开展双边合作,主动与东盟做制度性对接,促成来自东盟的相关数据能够顺利流入中国,以及中国的相关信息在流入东盟时能够维持安全的状态。”朱钢说道。
清华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研究员陆洋接受采访时提到,中国与东盟山水相连,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意义尤为重大。以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为支撑,“一带一路”对接东盟互联互通规划。
“2016年,中国与东盟一致同意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与《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的深入对接以来,双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基础设施建设成为了中国—东盟合作的核心领域之一,目前中国与东盟的基础设施合作涵盖了众多领域,织成了公路网、铁路网、电力网、宽带网等囊括多方面的互联互通之网。”陆洋说。
朱钢介绍:“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东盟国家企业带来更多商机。如今,不同国家间的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存在较大差异,数据内涵、数据质量参差不齐。为打造一个可信的网络环境,各国需充分了解彼此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法规,适应不断调整的数据治理规则。”
2022年4月,欧盟委员会通过《可持续投资披露规则》,要求金融市场参与者和金融顾问在披露可持续性相关金融信息时,在可用情况下,提供所涉实体全球法人识别编码(LEI)。
朱钢介绍,LEI在中国的普及,不仅利于中国构建与国际金融监管实践相一致的技术环境,更好地开展国际金融监管合作,还有利于与更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与地区开展跨境贸易。
(文/刘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