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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与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双重背景之下,数据要素已然成为重构健康养老产业生产函数、化解服务供需失衡问题的核心驱动力量。数据要素借助需求识别、资源配置、服务创新三重机制,为健康养老产业赋予能量,需通过重构产权制度、完善流通体系、升级治理能力来实现其价值释放。
数据要素在健康养老产业中的应用机制
需求侧:精准画像与需求预测机制
健康养老需求的个性化、动态化特征要求服务供给从“标准化”向“定制化”转型。数据要素通过多源信息整合实现需求精准识别:一方面,通过智能设备实时采集生理指标、活动轨迹等客观数据,结合电子病历、健康档案等历史数据,构建老年人健康画像;另一方面,通过情感交互数据、社交行为数据等主观信息分析,识别精神慰藉、社会参与等隐性需求。
基于机器学习算法,数据要素可实现需求动态预测,如通过慢性病数据趋势分析预测医疗干预需求,通过生活习惯数据研判照护服务需求,为提前配置资源、制定服务计划提供决策支撑。这种需求识别机制既降低了老年人的需求表达成本,又为服务供给提供了精准靶向。
供给侧:资源优化与服务创新机制
数据要素凭借重构资源配置逻辑及激发服务创新活力,化解传统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结构失衡的问题。在资源配置方面,借助对养老机构床位使用率、医疗资源分布、社区服务覆盖等数据的实时监测,能够达成跨区域、跨类型资源的动态调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例如,通过剖析区域健康数据分布状况,可以优化老年病医院与康复机构的空间布局。在服务创新方面,数据要素促使服务模式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转变。基于对海量服务数据的挖掘与分析,能够开发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智能照护机器人路径规划算法等创新服务;通过跨领域数据融合,还能够催生出“养老+健康”“养老+金融”等新兴业态,如基于健康数据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产品的研发。数据要素所具有的复用性特征,使得单一数据资源能够支撑多场景服务创新,进而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治理侧:协同联动与风险防控机制
健康养老产业所具有的多元主体属性,决定了治理协同的重要意义。数据要素借助打破“信息孤岛”的方式,构建起政府、企业、机构、家庭的协同治理网络。其中,政府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政策的精准推送及监管的高效执行;企业与机构通过数据共享,达成服务流程的衔接;家庭借助智能终端参与老年人健康监测,从而形成治理合力。在风险防控方面,数据要素构建起全流程安全预警体系。具体而言,通过对生理数据异常波动的监测实现疾病风险预警,通过对服务过程数据的实时分析防范照护风险,通过对资金流数据的监管预防养老诈骗等问题。这种动态防控机制将传统的“事后处置”模式转变为“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优化”的全周期治理模式,进而提升服务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数据要素在健康养老产业应用中的现实梗阻
制度层面:产权与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
产权界定缺乏针对性是我国健康养老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数据二十条”虽然创新性地提出了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为通用数据领域提供了基础性制度框架,但在健康养老这一特殊领域却面临适用性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两个层面的困境:首先,在数据类型界定方面,健康养老数据往往兼具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例如社区组织的老年人健康筛查数据,既包含公共卫生价值又涉及个人隐私保护,导致公共数据与个人数据的边界难以清晰划分。其次,在主体权益分配方面,涉及老年人(原始数据提供者)、养老服务机构(日常数据采集者)、科技企业(数据加工利用者)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主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细则。这种产权界定的模糊性造成了双重困境:一方面,数据持有方因权利边界不清而顾虑重重,不敢轻易开放数据资源;另一方面,潜在使用方因授权链条不明而难以合法合规地获取和使用数据,严重制约了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价值释放。收益分配机制失衡是健康养老数据要素市场化面临的另一关键问题。在当前实践中,数据价值变现的收益分配呈现明显的结构性失衡:掌握数据处理技术的科技企业通过算法开发和产品创新获取了大部分收益,而作为数据来源的老年人和承担日常数据采集工作的养老机构却未能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经济回报。这种分配格局既不公平也不可持续,老年人作为数据的原始提供者,其隐私让渡和健康信息贡献未得到合理补偿;养老机构在长期照护过程中积累的宝贵数据资源,其价值也未能充分体现。这种失衡状态不仅挫伤了数据来源方和采集方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形成健康可持续的数据要素市场生态。
流通层面:市场与技术支撑体系存在部分缺陷
当前健康养老数据流通面临市场与技术支撑体系存在系统性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维度:第一,市场规则体系存在明显空白地带。健康养老数据因其涉及个人隐私和生命健康等敏感信息,在流通过程中需要遵循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然而现行的监管规则体系存在诸多操作性缺陷。首先,在数据分类分级方面,尚未建立科学完善的敏感度评估标准,导致无法明确界定不同敏感等级数据的流通范围、使用方式和权限管理要求;其次,在交易机制方面存在双重困境,对于公共健康养老数据,有偿使用与无偿公益使用的边界划分不清晰,而对于企业持有的养老数据,又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和交易标准;再次,在市场监管方面,由于正规交易渠道不畅,导致大量场外交易滋生蔓延,数据买卖和个人信息滥用事件频发,严重破坏了健康养老数据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技术支撑能力存在明显短板。在数据流通的技术保障方面,可信流通技术的应用推广明显滞后,严重制约了数据要素的高效流动:从隐私保护技术应用来看,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新型数据流通模式的技术门槛较高,特别是隐私计算等前沿技术的部署和维护成本昂贵,使得资金实力有限的中小型养老机构难以承担;从数据标准化建设来看,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不同养老机构采用的数据采集指标、存储格式和接口规范差异显著,造成数据整合难度大、共享效率低,形成了严重的“数据孤岛”问题。
治理层面:安全保障与协同机制薄弱
在老年人信息权益保护方面,当前的安全保障体系存在明显短板。具体表现为:首先,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平台等存在过度收集生物识别信息、强制用户授权等违规行为;其次,在数据存储环节,由于中小型养老机构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普遍存在系统防护等级低、加密措施不到位等技术缺陷,导致老年人敏感信息面临较高的泄露风险;最后,在数据使用环节,由于监管缺位,经常出现超出服务范围使用数据、违规向第三方机构流转数据等侵权行为。目前,我国缺乏针对老年人信息敏感性高、维权能力弱等特点的专项保护条款。在协同治理机制方面,数据要素的高效应用需要构建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老年人群体之间的协同网络,但现实运作中存在多重障碍:政府部门间数据壁垒尚未完全打破,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程度有限;市场主体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对核心数据的共享意愿普遍较低;老年人群体由于数字技能欠缺,在数据确权、授权管理等环节处于被动地位;行业协会、老年社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在促进数据流通方面的平台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既缺乏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也缺少建立数据共享信任体系的关键技术支撑。这种碎片化的治理格局,不仅造成数据资源的重复采集和闲置浪费,更严重阻碍了数据要素在养老领域的深度应用和价值释放。
数据要素赋能健康养老产业的政策优化路径
构建适配健康养老特性的产权制度
首先,实行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依据数据来源与特性,建立健康养老数据分类分级确权体系:对政府履职产生的公共数据(如区域养老资源分布、公共健康监测数据),实行“持有权归政府、使用权授权共享”模式,推动用于公益事业的无偿使用与产业发展的有偿使用相结合;对养老机构与企业采集的经营数据,明确其享有持有权、加工使用权与产品经营权,保障其投入回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健康与服务数据,强化老年人的知情权与同意权,探索建立数据受托监督机制。其次,建立多元主体收益分配机制。构建“来源者-采集者-加工者”共享的收益分配体系:对利用个人数据开发的服务产品,通过立法明确老年人享有合理收益分成;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原始数据,在交易中给予其比例性收益;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建立收益分配标准,参考数据贡献度、技术投入量等因素确定分配比例。最后,完善产权交易的配套制度。一方面,建立数据产权交易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参与数据产权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等,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另一方面,完善数据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数据的稀缺性、实用性、创新性等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定价模型。
完善安全可控的流通交易体系
应健全流通规则与标准体系,由民政部门牵头,协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健康养老数据流通专项规则:明确基础数据、健康数据、敏感数据的分类分级标准,规定不同级别数据的流通范围及审批流程;建立数据质量评估体系,规范采集指标、存储格式和接口标准,达成跨机构互联互通;区分场内与场外交易场景,引导敏感数据在场内进行规范交易。此外,需强化技术与平台支撑。加大对可信流通技术的政策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举措,推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中小养老机构的广泛应用;构建国家级健康养老数据交易子平台,使其具备交易撮合、产权登记、安全认证等功能,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模式;鼓励区域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全国一体化流通网络。
建立全流程安全保障体系
持续健全老年人信息权益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细化信息采集、存储、使用全流程规范。在采集环节,严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严禁强制授权与过度收集信息;在存储环节,要求相关机构建立等级保护制度,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在使用环节,明确使用目的限制与期限,建立数据使用追溯机制。同时,设立老年人信息权益专门投诉渠道,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此外,需强化安全技术与能力建设。推动安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企业开发适用于老年人的数据安全产品;建立健康养老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平台,对异常访问与数据流转进行实时告警;将数据安全纳入养老机构评级标准,促使机构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增强其数据安全意识。
构建多元协同的治理机制
构建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分工:民政部门承担行业数据使用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健康数据合规性审查工作,网信部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能;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定期开展数据使用合规性检查。发挥多元主体协同效应,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与公共服务功能,加大公共数据开放程度,建设区域一体化数据共享平台;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牵头制定行业规范,开展数据合规认证与收益分配协调工作;实施老年人数字素养提升工程,通过免费培训、适老化改造等举措,增强老年人的数据参与能力与保护意识;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参与数据价值开发,探索“数据+养老+金融”创新模式。同时,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健康养老数据的实时共享与高效利用;完善数据治理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调解机构或依托现有仲裁体系,及时化解因数据权属、使用、收益分配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结束语
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借助需求精准识别、供给效率提升及治理协同赋能三重机制,为健康养老产业化解供需失衡问题、达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全新途径。其价值的释放依赖于产权界定、流通交易、安全保障等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支撑。然而,当前健康养老领域的数据要素应用仍面临产权界定模糊、流通渠道不畅、治理能力薄弱等实际阻碍,限制了其赋能效能的充分施展。通过构建分类分级的产权制度、安全可控的流通体系、全流程的安全保障及多元协同的治理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现存问题,推动数据要素合规且高效地利用。此过程需要政府、企业、行业协会、老年人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在维护数据安全与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未来研究可进一步聚焦于三个方向:其一,构建健康养老数据价值评估的量化模型,为收益分配提供精确依据;其二,分析不同类型养老模式(居家、社区、机构)的数据要素应用差异,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其三,研究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融合应用机制,推动智慧养老向更高水平发展。随着制度体系的持续完善,数据要素必将成为健康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保障。
(孔德意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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