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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文化战略下文化遗产保护和活化的多维价值与路径创新
来源:赛迪网-《数字经济》     作者:刘琨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讲师 2025-12-03 0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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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历史的物质与非物质瑰宝,承载着民族历史记忆、文化基因和精神标识。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开辟了全新路径,其社会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历史价值,在与数字技术的碰撞中焕然新生。科技创新在文化遗产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如何运用现代数字技术提升保护效能、创新活态传承,已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议题。目前,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仍面临多重困境与障碍,这些挑战既包括技术瓶颈的局限性,也涉及制度缺位、要素不足、伦理争议等系统性难题,亟须在制度完善、人才培育、技术更新等方面加以优化创新。这不仅涉及传统保护理念革新,也包含对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深入探讨。

数字化文化遗产多维价值重构:从资源保存到活态传承

我国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多样,截至2024年9月末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达76.7万处,可移动文物超过1.08亿件(套),拥有59项世界遗产且居全球首位(包含40项文化遗产)。早在2001年我国通过“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开始对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进行探索。近年来随着《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文件相继出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进入数字化转型的新阶段。

相较于传统线性保护方式,现代数字技术实现了多维传承。通过整合三维扫描技术、无人机测绘、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感知、区块链存证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涵盖数字化采集、高精度存储、智能修复、个性交互、多渠道传播、精细管理监测等全流程技术矩阵。数字化深刻改变着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与价值实现方式:一是永久性本体数字化保存与动态跟踪,二是数字化创新表达拓展传播途径,三是数据分析助力挖掘文化遗产深层价值,最终实现从“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从“静态保存”向“活态传承”的深层转变。

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发展取得了显著进展,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创新实践,运行机理不是简单物质重生,而是复杂多维度价值重塑,实现了保护与活化的辩证统一。一是历史价值:数字技术远超出传统信息保存功能,具备信息完整性、时空超越性、交互参与性。在技术逻辑上,高精度三维激光扫描和多光谱成像构成了数据采集的基础,虚拟重构技术将采集的原始数据转化为可交互的历史场景,数字孪生体完成了从数据到认知的转化,表达内容更容易被公众感知与体验。南京博物院建立文物数字档案库并借助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展示手段,突破传统展览时空局限,提升交互性与传播力,增强了公众文化参与度和获得感。二是社会价值:文化遗产数字化消弭了地域、时空、知识壁垒,通过资源普惠化、参与多元化、教育普及化、触达广泛化,使文化遗产资源从殿堂陈列的精英专属转变为全民共享的公共产品。山西文物数字博物馆构建“一库两端六应用”体系,线上展厅覆盖近千种文旅资源,破解了文物展示的地理时空困局。三是经济价值:数字技术激活了文化遗产的产业属性,通过与现代消费语境的有机结合,催生“线上引流+线下消费”的经济闭环,推动了消费形态创新、产业链条重构、价值节点重塑、收益模式革新。敦煌研究院通过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对文物数字资源实施分级分类确权,建立“知识产权+授权应用+保护维权”文创开发体系,促进了文化遗产创意产业发展。四是传播价值:通过共同的历史记忆和视觉符号,将数字化文化遗产变成连接不同群体、地区的文化纽带,实现跨界叙事与跨域共享,促进文化交流与互鉴。九江博物馆联盟的区县级成员,借数字平台将数字展览植入社区,以低成本提升基层文化传播力量,使文化遗产在数字时空中获得超域传播力。五是管理价值:数字化推动文化遗产管理从经验决策向数据驱动转型、从模糊描述转向精确记录、从静态保存转向动态监测,最终实现精细化管理、预防性监测、跨部门协同的文化遗产“共建共治共享”。杭州市“数智运河”系统集成了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水下声呐等技术,对接多个部门十余项数据,构建涵盖遗产档案、本体监测、水体保护等八大子系统智慧治理平台。

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的现实困境

技术瓶颈:数据获取与应用效能局限性

首先,存在数字复制失真的隐性风险。文化遗产数字资源以信息真实性构建虚拟空间孪生性,但我国目前仍缺乏对实物的物理属性与空间质感的全息表达技术,无法复制现实地观看的厚重体验,需要突破数字多感官技术。其次,数字化转型存在显著的不均衡问题。因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实力、对文化遗产重视程度等差异,不同地区数字技术应用水平参差不齐。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文化遗产项目,如故宫、莫高窟等数字技术应用较为充分;而偏远或欠发达地区的小众濒危文化遗产项目,本就难以进行保护与修复,数字技术应用程度则更低。最后,文化遗产因种类繁多、形态各异,使数据采集处理在技术选择上存在不匹配或主观偏差问题。或是过度聚焦技术应用而忽视文化内涵挖掘,未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文化符号的阐释潜力;或是数字表达简单复制原始信息,如分段扫描、局部建模等切片式操作,割裂了物质载体与文化语境的有机联系。

制度障碍:协同机制与标准体系暂缺位

文化遗产数字化权属模糊衍生法律风险。一是数据孤岛与标准碎片化问题突出。文保机构、博物馆、研究院校等各自建立数字平台,数据资源分散且难以整合,又因共享机制缺失和系统架构差异导致出现“信息烟囱”。另外,技术标准混乱,采集、存储等环节规范不一,数据难以跨平台或跨系统交流,也限制了交叉学科应用,制约了文化遗产数据的聚合效应和价值挖掘。二是数字资源权责利分配缺位,文化遗产衍生品等版权归属缺乏明确法律界定。尤其在非遗数字化成果中,因其群体性、活态性等特征,难以确定明确的权利主体,使传承人、采集者、技术方三方权益无法律界定,易引发法律纠纷。“非遗+直播、非遗+电商”等创新模式在拓展传承路径的同时,也加剧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因此应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交易、转让、授权等法律制度建设。三是数据资源滥用风险,当高精度的文物数字模型流入市场,可能被用于制作仿制品甚至赝品,给文物安全和市场秩序带来新问题,甚至可能引发公众信任危机。为化解数据安全与版权保护两大难题,需完善制度保障机制,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确保数字化成果安全与合法使用。

伦理争议:传承断层失衡与干预边界模糊

一是,传承人老龄化与青年参与不足形成恶性循环。传统非遗传承依赖“口传心授”“师徒相承”,传承风险抵抗力较差。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显示,我国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超65岁;反观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24年调研数据,25岁以下青少年仅17.3%愿意从事非遗工作。这种传承断层使得技艺数字化失去源头活水,传承主体代际危机亟待有效化解。二是,工业化对传统文化生态的解构效应不可逆转,城镇化率快速提升也导致文化遗产空间载体逐渐消失。例如少数民族地区的非遗工艺,其价值集实用佩戴、民俗礼仪、财富储备、族群标识等功能于一体,而如今传统手工受到粗糙工业化首饰的挤压,部分产品甚至走上了“制作数量规模化、生产方式工业化、艺术品味雷同化”的生产路径。三是,保护与开发平衡面临价值冲突。一方面,过度保护会削弱文化活力,如部分项目为追求历史原真性,禁止用户参与场景交互,使体验沦为单向灌输。另一方面,商业开发存在异化风险,当技术应用受娱乐性、消费性、互动性等市场导向影响较大时,文化信息会被过度修饰、弱化、失真,长此以往也会削弱文化遗产的情感共鸣和文化认同。

要素短缺:交叉学科人才与投融资鸿沟

一方面,人才断层制约着数字化传承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跨学科领域,需要既能深刻理解文化遗产的历史脉络、艺术价值和保护原则,又要熟练掌握数字采集、建模和分析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当前我国教育体系难以满足这一需求,不仅导致跨学科专业人才极度缺乏,更重要的是会造成公众的自觉文化认同和参与意识较弱。目前,我国数字化转型中的普遍情况是,技术团队对文化语境理解不足,传承群体又缺乏数字素养,导致许多数字化项目停留在表面记录,难以触及文化内核。另一方面,财政与金融支持不足也会构成显著的制约因素。部分地区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但因文化事业总投入远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带来关键设备采购受限、专业技术团队建设受阻、创新应用开发不足等困境,使欠发达地区文化遗产在数字化转型中进一步边缘化。

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的路径创新

增强新质生产力引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与应用水平

数字技术创新和数字应用提质,是文化遗产数字化可持续发展的根基。首先,应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力和应用准确性,以数据资源为基石、以场景服务为重点、以价值表达为灵魂,重点聚焦采集与记录技术、处理与存储技术、展示与传播技术、保护与修复技术,推动转型迈向深度融合与智能创新的新阶段。例如,高精度数字化与全息留存依托毫米级3D建模、激光雷达扫描、多光谱成像等技术,实现文物本体、环境及工艺的全要素数字化存档;生成式AI将在文物虚拟修复、碎片拼接、色彩还原、智能导览中发挥关键作用;VR/AR和空间计算技术将重构体验方式,使传统建筑技艺在虚拟空间动态呈现;区块链存证和NFT技术助力数字资源实现权属清晰化与价值流转。其次,要提高数字技术在标准制定、资源整合、开放共享、多元协作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一是标准化体系建设是破解信息孤岛、顺畅文化数据流通的基础工程,尽快制定覆盖全流程(采集、整理、存储、加工、使用)的国家级标准技术规范,体系不仅要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环境,同时也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二是构建国家级文化遗产信息共享平台及综合性数据库,强化顶层统筹打造互联中枢平台。利用文字、图像、视频等全息形态,结合社交媒体、移动应用等多样化载体,确保平台的资源丰富、分类明确、技术先进、更新及时,实现数据的系统整合、安全存储、高效共享,激发更广泛的交叉应用需求。三是倡导多元共建激发协同共享生态,推动跨域政府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多元主体深度参与共建,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接口,可有效缩减区域性数字化水平鸿沟,全面全域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数字化赋能水平,增强数字技术在保护应用领域的效率与产能。

平衡保护与创新,建构数字化文化遗产伦理边界

在多重价值层面,要做好保护本真性与活化创新性的平衡融合,构建数字化文化遗产的伦理边界,架起传统与现代的对话桥梁。一是,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强化文化价值导向。尽管文化数字资源商业化开发已成为行业常态,但其根本属性仍是公共资产,必须以确保文化价值传承为前提。在内容审核中实施全流程质量把控机制,要求数字产品严格遵循文化遗产的历史真实性与文化逻辑性,防止对文化元素进行不当的娱乐化处理。同时,建立“技术保真+文化适配”双维评估框架,将核心指标细化为文化本真还原度、价值内涵传递精准度、历史语境完整度等关键参数。二是,规范技术应用边界,构建全周期治理体系。一方面制定包含“最小干预原则、数据溯源要求、动态校准规范”等要点的技术伦理指引;另一方面采用多方协同监管模式,由文保单位、传承群体、技术团队、社区代表联合组建数字化治理委员会,对数据采集、内容加工、传播应用等全流程节点进行动态监督,确保技术操作全程留痕、可回溯,有效防止文化数字信息在转化过程中的失真风险。三是,培育自主可控的数字传播矩阵,应对国际文化技术侵蚀。推动文娱机构与科技企业协同创新,加强在网络游戏、影视作品、绘画艺术等国际文化产品输出中的传承植入。四是,拓展市场消费模式,构建“文化遗产+”产业生态体系,打造虚实结合且社会公众易接触、有故事、能看懂、会交互、促提升的多重应用场景,实现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提升。

提升文化认同,培养复合型人才,提升社会参与度

一方面,数字技术应用效能最终取决于人才支撑强度与产学研协同深度。高校及科研院所应调整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建立“技术+文化+管理”深度交融的跨学科课程体系,培养技术应用能力、文化阐释能力、创新转化能力、项目管理能力。技术层开设文化遗产数据采集、数字建模、智能算法等核心课程;文化层融入文化遗产通论、区域文化史、传统工艺美学等理论课程;管理运营层则侧重文化遗产项目管理、数字化知识产权法规、文化资源产业化等实务内容。打造产学研一体化育人平台,通过校企共建实训基地、项目驱动式教学、竞赛驱动创新孵化,引入国际前沿技术理念,建立“企业命题+高校解题+市场验证”的产业创新生态。另一方面,提升文化遗产数字化社会参与度与公众文化认同度。在公共教育上,以社区为载体开发微视频、在线课程等适龄化教育产品,增设文化遗产课程、组织实地参访、传统技艺体验等沉浸式线下活动,提高公众文化认知水平。在传播方式上,运用数字叙事技术重构文化遗产呈现方式,沉浸式体验增强公众情感共鸣,打造兼具文化深度与市场价值的系列化文创产品,形成“认知+体验+参与”的良性循环机制。

夯实法律制度保障,加强文化数据安全与版权保护

在数据安全方面,建立分层级的安全防护机制。首先,通过定期培训提升管理者、技术人员以及社会公众的数据安全意识,形成文化遗产社会保护共识,减少数字化应用障碍。其次,针对大数据中的数据动态关联特性,构建包含多级访问控制、动态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响应的综合治理体系,采用身份认证技术确保敏感数据的安全访问。另外,依据我国《数据安全法》建立文化遗产数字主权保障机制,设立文化遗产“负面清单”,对核心数据实施出境安全评估,维护我国文化遗产数字自主权。在知识产权和版权保护方面,完善法律与技术双重保障。建立差异化确权机制,对个人传承项目明确传承人的权利主体地位,群体性非遗则确立特定区域社群为集体权利主体。构建多层次权益配置制度,结合现有商标权、专利权等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创设基于利益共享的特别权利制度。通过科学划定地方政府、开发主体、传承人之间的权责边界,建立兼顾保护与开发的利益平衡体系。运用区块链存证、数字水印等前沿技术手段,结合知识共享协议模式,实现对不同类型文化遗产数字权益的精准保护。这种“预防+控制+保护”的全链条安全体系,既能有效防范数据泄露风险,又能保障文化遗产数字化成果的合法权益,为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传承与全球传播筑牢安全基础。

结束语

数字技术为文化遗产传承带来了范式变革,以遗产为本、数字为媒、创意为核,重新定义了保护与活化的可能性边界。技术赋能也伴随着复杂挑战,信息孤岛导致的数据碎片化、技术异化引发的文化扁平化、权属不清衍生的法律纠纷、区域失衡加剧的数字鸿沟、跨学科人才短缺造成的实施瓶颈。这些问题本质上是技术逻辑与文化逻辑之间的张力体现,反映了数字化进程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失衡风险。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不是将文明遗产塞入技术的铁笼,而是需要技术突破、标准重构、人才培育、价值调和、制度创新的系统工程加以调和。面向未来,唯有在科技赋能中坚守人文内核,让技术服务于文化遗产主体,才能真正实现“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的文明传承愿景。

(刘琨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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